前夫欠債玩失蹤前妻被判還借款 看看怎么回事......
發(fā)布時間:2016-1-30 11:56 | 發(fā)布者:陽山網(wǎng) | 查看: 653| 評論: 0 |原作者: 姚水波 |來自: 南方日報
遇上好賭的丈夫,女子選擇離婚,卻還要幫前夫還債?近日,一條求助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里廣泛流傳。一位名叫黎月桂的女子在帖子里稱,自己因前夫嗜賭欠下的巨額債務(wù)而惹上了官司,當(dāng)?shù)胤ㄔ阂颉袄柙鹿馃o力舉證債務(wù)是其丈夫(馮子光)賭博欠下的”而判定她敗訴。在決定繼續(xù)上訴的同時,黎月桂想以發(fā)帖子的辦法引起社會關(guān)注。 前夫好賭拖垮一個家 “本人叫阿桂(黎月桂),陽山縣太平鎮(zhèn)人,想請你們幫幫我。我現(xiàn)在身心都很累,整天頭腦全是官司……”近日,陽山縣太平鎮(zhèn)女子黎月桂的求助帖在微信朋友圈里廣泛流傳。 記者見到黎月桂時,她手里拿著一沓厚厚的文件,離婚證明、自己與前夫的工作單位證明、房產(chǎn)證明、答辯狀、法院判決書、上訴書、前夫馮子光的賭博前科記錄、欠條復(fù)印件……就連其本人在秤架鄉(xiāng)變電站的上崗資格證,黎月桂也翻了出來。 聲音略顯哽咽的黎月桂,向記者說起了她與前夫的往事。1994年,經(jīng)過同事的介紹,黎月桂與前夫馮子光結(jié)識,“他是一個小學(xué)老師。初次見到他時,覺得他為人老實、靠譜”,這是黎月桂對前夫最初的印象。1年多的交往后,兩人結(jié)成夫妻,1996年,黎月桂有了孩子。而在這期間,她逐漸察覺到了丈夫不為人知的另一面。 “我倆原來住在一起,后來為上班方便,我獨自搬到了單位的宿舍住。坐月子時,大嫂來探望,驚訝地問我,家里的電器是不是也全搬出來了?”黎月桂說,10多天沒回去,家里的電器全都不見了。問及丈夫,才知曉對方賭博輸了錢,“輸了10多萬元,電器只好抵押給債主了……” 黎月桂原本想要離婚,但考慮到單親家庭對孩子的成長不好,經(jīng)過再三的權(quán)衡,還是打消了離婚的念頭。后來,黎月桂攢工資和獎金為丈夫償還債務(wù),“直到前幾年才把債務(wù)還清。” 債主找她索要11.5萬元 丈夫外遇的事,讓黎月桂最終下定了離婚的決心。2014年11月,黎月桂與馮子光簽下離婚協(xié)議書,離婚協(xié)議書明確說明:“離婚后,房子歸女方所有,按揭由女方承擔(dān)! 自此,馮子光舍下妻兒出走,黎月桂表示:“離婚后我再沒有他音信,是生是死都不知道!比欢煞虻碾x去,并沒有就此給黎月桂的生活帶來平靜。 不久前,自稱是債主的黃某、毆某、鄧某找上門來,向黎月桂分別索要2萬元、2.5萬元、7萬元的債務(wù),黃某、歐某倆(兩人為夫妻關(guān)系)還把黎月桂告上了法庭,黎月桂說:“他們出示的那些借條我此前毫不知情,借條上面也沒有我的簽名。” 記者調(diào)查了解到,先后來自這些“債主”的7張借條,上面寫明了馮子光向幾人所借數(shù)目及用途,例如某張寫著“現(xiàn)因買房屋需要,今借黃成20000元正,定于2014年9月份還清”的借條上,落款為“借款人馮子光”,日期為2013年7月9日。 記者查看其他的借條,借錢用途均為“資金周轉(zhuǎn)困難”或沒有說明,借款人均為馮子光,并沒有黎月桂的簽名。 從陽山縣人民法院出示的“民事判決書”來看,法院認為:“被告馮子光經(jīng)本院依法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”,該判決書最后給出的判決結(jié)果是:“被告馮子光、黎月桂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(nèi),歸還借款20000元給原告黃偉成,歸還借款25000元給歐素霞。本案訴訟費925元,減半收取462.5元,由被告馮子光、黎月桂承擔(dān)! 為此,記者聯(lián)系了黎月桂聘請的辯護律師劉志群,劉志群針對法院的判決表示:“由于黎月桂舉證‘借條欠款是前夫馮子光賭博欠下的’能力弱,無法證明借條非‘購買房屋’用途,且因借款日期在黎月桂與馮子光離婚前,并且馮子光不知去向,根據(jù)《民法通則》和《婚姻法》,馮子光欠下被告的債務(wù),應(yīng)由妻子黎月桂承擔(dān)! 記者對黎月桂的采訪大多是在她家中進行的?蛷d里,與兒子相對而坐的黎月桂,泣不成聲地說著前夫的往事。兒子輟學(xué)在家,黎月桂深感愧疚。對于法院判決,黎月桂表示不會放棄上訴。 ■懸疑 逾10萬欠款是不是賭債? 馮子光的不知所蹤,給本案蒙上了一層撲朔迷離的色彩。那幾張由馮子光署名的借條,是否真是馮子光因賭博欠下的?還是另有隱情?記者帶著這些疑問,采訪了幾位當(dāng)事人及馮子光的朋友、鄰里街坊。 由黎月桂提供的“馮子光曾在陽山青蓮鎮(zhèn)中心小學(xué)任教”的線索,記者找到了青蓮鎮(zhèn)中心小學(xué)陳校長,問及對馮子光的印象時,陳校長表示,他與馮子光認識時間只有兩個多月,但對馮子光嗜賭的習(xí)性一直有所耳聞。對于馮子光的去向,陳校長說,馮子光在2014年11月就辭了職,此后就失去了聯(lián)系。 在青蓮鎮(zhèn)鎮(zhèn)墟,在記者問到的街坊中,幾乎所有人都評價馮子光好賭。 根據(jù)公安部門出示的一份記錄顯示,2013年12月17日,馮子光曾因在杜步鎮(zhèn)一小商店參與賭博被公安民警抓獲,在這份“前科記錄”中,馮子光持3000多元的賭資參與賭博,對于參與賭博的事實,在該記錄中,馮子光供認不諱。 為采訪到“債主”黃偉成、歐素霞,也即該案的原告人,記者從青蓮鎮(zhèn)江佐村委會中獲得了黃偉成夫婦的住址。 黃偉成表示,他與馮子光是多年的朋友關(guān)系,而對于青蓮鎮(zhèn)街坊眾所周知的馮子光嗜賭的習(xí)性,他卻表示“從來不知道、也不過問”。對于馮子光向他夫妻倆借的4.5萬元,黃偉成表示:“只知道當(dāng)時他是要用來買房子的,我們先后兩次借給了他!秉S偉成還猜測:“(馮子光)躲藏起來了,他們(馮子光與黎月桂)的離婚也是假離婚,逃避債務(wù)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