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日起,這樣停放電動自行車最高罰款10000元!
發(fā)布時間:2021-7-3 11:11 | 發(fā)布者:陽山網 | 查看: 5764| 評論: 0 |原作者: 肖陽 |來自: 清遠發(fā)布
近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布了 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 (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)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,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第四十七條提到,違反本規(guī)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,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: ● 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進行電焊、氣焊等明火作業(yè),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(xù)、進行公告,或者未落實消防現(xiàn)場監(jiān)護措施的; ● 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、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、逃生和滅火救援,或者改變、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的; ● 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,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、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(tǒng)的; ● 未按照規(guī)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,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; ● 未按照規(guī)定建立專職消防隊、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; ● 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、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; ● 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,拒不改正的。 一起起觸目驚心的電動車火災 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再次提醒大家 電動車充電要注意安全! |